七、在两江新区、万州工业园区先行推进土地征转分离改革试点,并选择其他有条件的区域逐步推广。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八、在主城区启动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试点,探索相应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九、加快“两翼”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度提高到29%。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林产品流通模式创新,搞活农林产品流通。加快区县(自治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林权交易管理和服务,保障林业投资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商委)
十、加快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建立碳交易制度,实施碳排放交易,启动低碳企业和产品认证,推进低碳产业园区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全面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加快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依托市农业担保公司组建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妥善处置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出台管理使用办法。扩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改革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
十二、扩大地票、保单等新兴涉农资产和权益抵押、质押贷款试点。加快村镇银行向区县覆盖,争取2011年新开业10家村镇银行。妥善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土房管局)
十三、以创业带动就业,新发展2.5万户微型企业。改革社会救助制度,激发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积极性,力争充分就业村占比达到40%、充分就业社区达到75%。(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四、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一年一调”,严格监督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积极推进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发挥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居民工资性收入占GDP比重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