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迅速组织完成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努力查找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防灾措施,全力掌控隐患状况,同时要组织开展对已知地质灾害患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的完善和整改。尤其是处于地震灾区的市(州)、县(市、区),要针对2010年“8.13”特大山洪泥石流后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出现的新情况,再次组织对已实施的泥石流治理工程进行全面复查,提出并落实完善整改措施,确保灾区安全度汛。
四、迅速组织在建工程项目排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并于汛前完成在建工程项目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全面核查评估。邀请专家或专业地勘单位,采取交叉检查或自查的方式逐一排查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和防灾措施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提前监管措施的落实,切实预防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因地质灾害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件。
五、组织开展地灾防治的培训和演练
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专项工作。各市(州)确定1-2个重点县(市、区),县(市、区)确定1-2个重点乡(镇)进行分层级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和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面临险情能够有序高效实施撤离。同时要尽快制定本区域内贯穿于汛期始终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并力争在汛前完成一次大规模的专项培训工作。要以基层干部群众和在建工地一线施工管理人员为重点,市(州)面向县(市、区)和乡(镇),县(市、区)、乡(镇)面向村(社)和一线防灾人员,大力开展分系统、分层级的培训工作,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地质灾害能力和意识。
六、抓紧完善监测预防的工作机制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区域内专职监测队伍建设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试点方案,并于汛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全面建立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通过政府提供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公众岗位,落实工作补贴,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人员应由政府性资金给予补贴。要从政府层面强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布设雨量计等简易监测仪器,提高雨情信息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通过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雨情和险情实时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要选择重点地区试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试行预防避让补助经费制度,不断深化预防避让机制,全面夯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