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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有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有关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28日 川办函[2011]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年已进入“5.12”汶川特大地震震后第4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受“5.12”汶川特大地震深远影响,我省地质灾害隐蔽性、突发性、长期性和地质环境脆弱性将进一步得到充分显现,局部地区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持续处于高风险态势。稍有不慎,仍存在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件可能。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对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于3月18日主持召开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题会议,进一步研判形势,制定对策,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大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夯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基础,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准确把握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状况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控联防,群测群防,全民参与的临灾避险、预防避让的做法和机制,落实分系统、分层级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快规划项目实施进度

  目前“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实施已进入收尾阶段。地震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规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强化项目实施督导,务必确保纳入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于汛前全面完成。“8.13”特大泥石流受灾区新增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必须确保在汛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保障重点场镇安全度汛。对纳入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三、全面开展汛前防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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