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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内建建[2011]137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2006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建设部的文件要求,我厅于2006年7月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06]175号),提出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措施和目标。为推动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2008年8月我厅组织编制并颁发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几年来,在自治区和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倡导和推动下,一部分企业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促进和提高企业和地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但从全区看,这项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开展的也不均衡。主要原因是对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水平低下,难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另外也缺少对开展这项工作内部和外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督促指导。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保障机制。我厅决定进一步在全区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是:到2011年底前各盟市在建房屋和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为30%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即到2015年底,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进入自治区施工的区外企业当年在建工程项目达标率为100%。

  二、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

  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资质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所承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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