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双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2011年3月17日 川府函[201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报〈双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成果的请示》(成府土〔201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成都市双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要督促和指导双流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督促和指导双流县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双流县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91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494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4341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3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127公顷。
四、你市要督促和指导双流县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双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