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南溪县设立宜宾市南溪区的批复
(2011年3月17日 川府函[2011]55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南溪县设立宜宾市南溪区的请示》(宜府〔2010〕10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南溪县,设立宜宾市南溪区,原南溪县行政区域为宜宾市南溪区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溪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