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9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本溪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城市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2.4 城市供用水基本情况
2.5 城市供水水源状况
2.6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状况
2.7 干旱及抗旱情况
2.8 抗旱能力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3.2 职责
4.预防
4.1 旱情信息监测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 预防措施
5.预警
5.1 干旱预警
5.2 干旱预警发布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6.2 应急响应程序
6.3 响应结束
7.信息发布
8.后期处置
8.1 救灾
8.2 工作评价
9.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9.2 资金保障
9.3 应急队伍保障
9.4 技术保障
9.5 通信与信息保障
9.6 物资保障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 宣传培训
10.2 演练
11.附则
11.1 预案制订与解释
11.2 预案修订
11.3 实施时间
12.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增强城市干旱风险意识,提高防旱主动性和城市应对干旱能力,确保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对城市经济和生态环境影响,保障城市全面、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1.2.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3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2.4 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5 坚持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
1.2.6 坚持开源与节水并重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本溪市抗旱应急预案》和《辽宁省城市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