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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版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成立省版权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组织在版权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在条件成熟的3~5个设区市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构。建立健全面向两岸四地的版权交易机制,推动版权贸易,完善版权服务。

  --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版权意识普遍提高。版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版权法律知识列入政府普法教育内容,政府相关部门和版权相关企业的版权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四、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版权管理机制,提高版权监管能力

  1.完善版权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县(市、区)相关部门版权管理职能以及具体承担版权工作的人员;经济发达、版权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在相关部门加挂版权局牌子,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版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各级财政要根据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需要,安排版权工作有关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好版权保护管理、版权办案、软件正版化工作等专项经费,各设区市和设有版权局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版权保护和管理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2.提高版权行政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版权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对重点领域、重点作品、重点网站的监控,力争侵权盗版查处率达95%以上;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注重对大案要案和涉外侵权案件的查处;结合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依托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好版权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版权监管职责。各级版权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构建打击侵权盗版的多重体系,强化著作权司法保护力度。

  3.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巩固2006年以前省、市政府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推进到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机关使用软件正版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94号),尽快建立正版软件采购使用工作机制,按要求完成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省直各单位所需经费,由省直各单位在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及部门单位结余结转中统筹解决;各地可参照省里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解决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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