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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

  今年1~4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0.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特别是“五一”期间,我省连续发生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决定自2011年5月中旬至2011年底,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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