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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老区优先的原则,继续加大对老区交通、水利、通讯、电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强化民生保障、改善人居环境、强化老区发展要素保障,推动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促进老区乡村面貌明显改观。推动尽快出台《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节 自我发展



  弘扬老区革命精神和优良传统,发挥老区人民创业与创新的主体作用,形成推动老区发展工作合力。做好老区革命遗迹遗址的维护保护,发挥红色品牌等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挖掘老区发展潜力。加快老区特色产业发展,加强老区科技示范项目引导,组织实施老区农民培训,帮助老区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一章 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第一节 社会工作者队伍



  根据《福建省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突出高中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数达4.5万人,其中高级社工师600人、中级社工师1800人。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确保每个社区配置1至2名专业社工。加快在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配置社会工作岗位。“十二五”期间,开发专业社会工作岗位3万个,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到100家,从业人员增至5000人。重点在社会养老、社会救助、慈善公益、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编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启动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考核、激励制度,探索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能力。

第二节 社会志愿者队伍



  大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强化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志愿服务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大力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开展志愿服务的模式,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加强培训管理,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以社工带领义工,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第十二章 探索推进闽台交流合作



  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与台湾相应民间机构联系互动,推动闽台民间交流合作向多层次、宽领域、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支持成立有利于闽台交流合作的社会组织,推进闽台社团交流。推进闽台婚姻服务工作交流,建立闽台婚姻服务中心。拓展两岸救灾减灾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闽台防灾预警、灾情信息的互通渠道和灾害应急救援的合作机制。做好困难台胞台属的救助工作。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领域的闽台交流合作。探索闽台社会福利机构的对接合作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交流培训,拓展面向台胞的养老、康复、护理等福利服务。探索开展闽台社会工作合作交流。

第十三章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完善政策法规建设



  增强法制观念,推进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做好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民政政策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衔接配套的民政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完善民政法制监督,加强民政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民政法制工作水平。

第二节 拓展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渠道



  构建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适应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和程序,制定支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推出一批民政优势精品项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社会服务领域。

第三节 推进民政科技创新



  加强民政社会服务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围绕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地名等社会服务科技重点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重点技术突破,带动民政科技水平提升。加快民政社会服务工作综合应用系统研发,实施民政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金社”工程),建设统一标准的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提升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

第四节 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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