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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第六节 慈善事业



  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培育发展慈善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救灾捐助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加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慈善信息。继续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社会救助形式,创新运营管理,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宣传慈善人物,弘扬慈善文化。

第七节 福利彩票发行销售



  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以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扩大发行为重点,健全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扩展代营销网络,树立品牌特色优势。运用科技手段开辟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力争5年累计发行销售福利彩票超百亿元。

第六章 巩固发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良好局面

第一节 双拥工作



  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加大科技、教育、文化拥军力度,推进拥军优属社会化,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加强双拥政策法规建设,推动出台《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基本实现双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军供现代化建设,加大全省军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完善军供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军供服务保障能力。深化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工作,加强军地相互支持协作,推进军民全方位、多领域的融洽发展。

第二节 优抚保障



  制定《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落实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政策待遇,解决优抚对象突出困难。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加大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节 复退军人安置



  完善以“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积极扶持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引导支持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调整机制,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推进政府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七章 统筹城乡社区建设

第一节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推动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为核心,坚持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逐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高基层民主化程度。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节 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



  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大力推进社区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的“三有一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每年支持100个社区综合性服务站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省每个社区综合性服务站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加强社区服务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 农村社区建设



  按照“六有”(有牌子、有国旗和党旗、有村务公开栏、有科普宣传栏、有文化娱乐设施、有便民超市)、“五室”(村级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计生医疗服务室、文化室、警务室)、“四中心”(议事决策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体娱乐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目标,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强化村民自治功能,整合资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文体、教育、卫生等事业,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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