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展政策上看,国务院出台《关于
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批复《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民政部与我省签订《关于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合作协议》,从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福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从发展要求上看,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来闽考察发表重要讲话,希望福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福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也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民政工作地位作用将更加显现,加快发展民政事业意义重大。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贫困和低收入群体长期存在,社会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优抚对象的优待和安置、特殊困难儿童的关怀和教育等任务依然艰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服务需求日益迫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更趋复杂,自治与服务功能亟须进一步提升。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人员大量增加,居民服务需求更加多样,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急需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全、资金不足、人员缺乏等问题更加突出。各类灾害多发频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仍需加强。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均衡,革命老区的发展需要加大扶持力度。这些问题都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加以解决。
第二章 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民生优先。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动城乡、区域、人群间社会服务全面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民政事业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民政社会服务供给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进入社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家庭服务、福利服务和慈善事业领域。
--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创新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民政部门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功能健全、便利群众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建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灾救助体系,推进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城乡社区和谐稳定,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双拥优抚工作持续深化,专业社会工作加快普及,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步伐加快。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增各种福利机构养老床位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床位达到30张以上。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自然灾害损失和风险明显降低,救灾物资储备充足、供应快捷。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妥善安置,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应急服务时间缩短至8小时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