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遵循规划、有序释放、依法运作、注重效益”的要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为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主题主线。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保障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调控和服务水平,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有量的目标。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节约优先战略,严格用地标准,着力内涵挖潜,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坚持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围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要求,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统筹区域、城乡和行业土地利用。按照生态省建设要求,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力争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基本农田保持在114万公顷(1710万亩)以上,并确保质量有提高。
--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0万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7.40万公顷(耕地3.32万公顷)。
--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落实。“十二五”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单位GDP建设用地降低3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0.46万公顷。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土地立体开发机制初步建立,地上、地下空间得到有效利用;按国家下达的指标填海造地形成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拓展。
专栏三 全省“十二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
单位:万公顷
|
指 标
| 数 量
|
2015年耕地保有量
| 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
|
2015年基本农田面积
| 114.00
|
2011~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8.50
|
2011~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7.40
|
2011~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3.32
|
专栏四 全省各设区市“十二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
单位:万公顷
|
行政区
| 2015年耕地保有量
| 2015年基本农田面积
| 2011~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其中:新增
建设占用
农用地
|
|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全 省
| 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
| 114.00
| 8.50
| 7.40
| 3.32
|
福州市
|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 14.93
| 1.66
| 1.45
| 0.72
|
厦门市
|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 1.16
| 0.76
| 0.65
| 0.25
|
莆田市
|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 6.17
| 0.42
| 0.37
| 0.22
|
三明市
|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 16.20
| 0.69
| 0.61
| 0.20
|
泉州市
|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 12.43
| 1.71
| 1.49
| 0.81
|
漳州市
|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 16.68
| 0.98
| 0.85
| 0.40
|
南平市
|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 19.61
| 0.77
| 0.67
| 0.25
|
宁德市
|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 12.79
| 0.78
| 0.68
| 0.21
|
龙岩市
|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 14.03
| 0.73
| 0.63
|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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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
实验区
| 按“三规合一”的要求确定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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