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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遵循规划、有序释放、依法运作、注重效益”的要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为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主题主线。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保障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调控和服务水平,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有量的目标。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节约优先战略,严格用地标准,着力内涵挖潜,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坚持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围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要求,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统筹区域、城乡和行业土地利用。按照生态省建设要求,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力争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基本农田保持在114万公顷(1710万亩)以上,并确保质量有提高。
  --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0万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7.40万公顷(耕地3.32万公顷)。
  --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落实。“十二五”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单位GDP建设用地降低3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0.46万公顷。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土地立体开发机制初步建立,地上、地下空间得到有效利用;按国家下达的指标填海造地形成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拓展。

专栏三 全省“十二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

 单位:万公顷

指  标

数  量

2015年耕地保有量

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

2015年基本农田面积

114.00

2011~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8.50

2011~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7.40

2011~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3.32



专栏四 全省各设区市“十二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

                                         单位:万公顷

行政区

2015年耕地保有量

2015年基本农田面积

2011~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其中:新增

建设占用

农用地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全 省

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

114.00

8.50

7.40

3.32

福州市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14.93

1.66

1.45

0.72

厦门市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1.16

0.76

0.65

0.25

莆田市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6.17

0.42

0.37

0.22

三明市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16.20

0.69

0.61

0.20

泉州市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12.43

1.71

1.49

0.81

漳州市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16.68

0.98

0.85

0.40

南平市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19.61

0.77

0.67

0.25

宁德市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12.79

0.78

0.68

0.21

龙岩市

不低于省下达的指标

14.03

0.73

0.63

0.26

平潭综合

实验区

按“三规合一”的要求确定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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