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主要阐明未来五年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本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2010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239.34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95.55万公顷,建设用地面积72.92万公顷,未利用地面积70.87万公顷。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33.85万公顷。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1.39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2.90万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8.63万公顷。
专栏一 全省土地利用现状(2010年)
单位:万公顷、%
|
地 类
| 面 积
|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
农用地
| 耕 地
| 133.85
| 10.80
|
园 地
| 80.15
| 6.47
|
林 地
| 836.63
| 67.51
|
牧草地
| 0.03
| 0.002
|
其他农用地
| 44.89
| 3.62
|
小 计
| 1095.55
| 88.40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54.29
| 4.38
|
|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 21.39
| 1.73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32.90
| 2.65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8.63
| 1.50
|
小 计
| 72.92
| 5.88
|
未利用地
| 70.87
| 5.72
|
合 计
| 1239.34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