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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济南市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济南市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教人字〔2010〕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2010年我省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报”)的方式进行。为做好2010年我市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2010届毕业生)在济南市范围内的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包括2006至2010年期间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以下简称“两科”)合格证且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员。

  根据济南市实际情况,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参加本次网报,仍按照往年的做法,在体检通过后,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2010届驻济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济教人字〔2010〕7号文件规定进行。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试点工作中,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地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县(市、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除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外,具体负责属地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和网报现场确认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本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2010届毕业生)所在地县(市、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和网报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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