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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教育、监督、预防、惩处等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逐步建立以《廉政准则》为核心、符合西藏实际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体系。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推行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测评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要推行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各级纪委要加强《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要依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以致本单位本系统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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