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我区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但也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
《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奉公守法、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掌好权,为党的事业用好权,真正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如果利用这种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
《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克己奉公,严防商品交换的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严禁利用个人的职权或者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私自从事营利等各种与党性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四)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重,通过治理,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这方面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党政组织要以易发多发腐败领域为重点,继续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
(五)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处处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切实加强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们谋取利益提供任何方便,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绝不纵容、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