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密监控,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要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和寄宿制中小学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规模较小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按照《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保安聘任制度,明确保安工作职责,加强对保安的教育、管理和培训。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防控体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要及时加以维修、升级和更换。
城市(包括县城)的寄宿制中小学要安装机防设施,其他中小学要设立报警点或安装报警电话。凡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问题较多的学校,要在大门口设置对外的监控设施。
学校要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保卫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逻,在举办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前、放学后一小时内和夜间)要加强重点区域(校内的重要部门、重要设施,校门外200米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的秩序。要加强对校园围墙的监控,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对带入、带出校门口的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对人员和车辆进行认真核对和登记,严防外来人员对学生人身和财产造成侵害。
要建立好学校、学生、家长、社区四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及身心健康状况摸底,并及时将学校的安全规定和安全警示以及学生在校的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告知家长,有重点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家长收到通知后的回执、《安全责任书》和反馈信息予以存档;要在团委、学生会和班委中设立安全处和安全委员,掌握学生的安全动态,及时反馈安全信息;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学校所在社区治安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门口设立警务室。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综治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