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济教安函〔2010〕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劳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近年来,在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教育局联合公安、司法、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多次整治行动,学校内部加强了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有了很大改善,确保了校园的安全和谐稳定。但近期外市地针对学生的伤害事件屡有发生,为了保证师生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教育稳定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下同)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重任。要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以真心实意对师生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注重实效,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要严格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五有”(有计划、有教材、有课时、有师资、有考试)标准,开展学生学法用法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拓宽法制教育的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整体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每所中小学都要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请他们为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师生及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提高学校依法执教、依法从教的能力。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管制刀具清理整顿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军训后、放假前要强化学生矛盾纠纷的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教育和专项整顿。
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学校安全氛围。要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不得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切实加强班主任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采取措施积极予以应对。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不断完善学生心理监护机制建设,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