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驻济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济教人字〔2010〕7号)
驻济各有关高校:
根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号)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0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教师资格函〔2010〕3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驻济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定对象范围
国家计划招收的2010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
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
教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师范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在校期间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必须都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参加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