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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0年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未完成全部考试项目者,按照实际考试项目的成绩计算体育考试成绩。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员。

  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评定和耐久跑的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实施,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成绩评定结果公示和测试情况的监督检查。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和历城区享受市区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的监考人员由市教育局选调。

  (六)成绩的录入和报送

  1.成绩录入与分数换算: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录入和换算。

  2.报送的内容、时间:

  (1)报送地点:济南市教育局中考招生办公室。

  (2)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区域内(含直属初中学校)的初中学校分学校、分项目、分性别建成基础数据库后,以电子表格(EXCEL)的形式于4月7日前报送,4月12日前打印考试成绩记录单后再发至各县(市)区。

  (3)所有考生成绩的电子版均须包括全部项目的原始成绩和换算后的分数,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制作成VCD光盘后,务必于5月7日以纸质和光盘形式同时报送,严禁发送电子邮件。

  3.报送要求:

  (1)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评定结果须经学校分管校长、校长和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规定格式以校为单位装订上报。

  (2)各县(市)区学校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补考的成绩,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规定格式以校为单位装订后,按照规定时间一份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特殊考生政策

  (一)伤、病、残疾考生照顾办法

  凡因残疾或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在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时,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免予执行《标准》者,应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在上报的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时,须注明残疾或伤病,并附文字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在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中,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者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凡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者须由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并按要求填写《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免试照顾申请表》,由毕业学校核实,并填写《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免试照顾名单》,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认真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方可免予考试。

  此类考生的计分标准为:残疾考生计60分,长期伤、病考生计45分,临时伤病考生计35分,其初中阶段体育成绩不再计算。

  (二)往届毕业生及其他类考生的规定

  往届毕业生、未在就读地参加体育考试、以及因初中体育成绩不全而未在初中毕业学校换算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者,可直接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部门办理体育考试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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