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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免费师范生就业有关具体工作,形成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和编制

  每年7月份省教育厅将次年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专业、生源地等情况下达到各市。各市教育局要及时汇总本市中小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岗位计划,于当年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使用计划,应优先采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省里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范围:已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到我省公办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任教,履行国家义务,任教时间不少于十年。鼓励毕业生到我省欠发达地区或师资紧缺地区任教。我省免费师范生原则上回省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毕业学校审核、省教育厅批准。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基本程序:一是省教育厅每年10月份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及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全省岗位需求信息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三是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学校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当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安排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也可以在省内自行联系任教中小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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