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0〕12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确保我省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我国新型教师教育体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的重要改革。保障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