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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招募工作按省里要求进行。各见习基地负责将见习岗位信息按要求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发布岗位信息。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区查看岗位信息,并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报名。人社部门按照要求对报名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各见习基地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的双选活动,并对达成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网上录取。被录取的高校毕业生须向见习基地报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报名表》(见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是特困家庭毕业生的,需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见习基地负责将有关材料收齐后,交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3、见习其间毕业生须与见习基地签订《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方可上岗见习。见习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和具体见习计划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完成好就业见习任务。见习基地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提前终止的,须征得见习基地同意。

  4、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本人须向见习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前终止见习协议申请表》(见附件6),并出具相关证明。见习基地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并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终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5、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与其终止见习协议,并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一)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二)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三)由于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

  6、见习期限为6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为其出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见附件8),考核合格的,协助发放由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其工作经历和能力证明。

  7、高校毕业生见习合格后,见习基地应积极协助安排、推荐就业,鼓励留在见习基地工作。见习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见习期限不得延长。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自主择业或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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