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72号)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自2011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以下简称:监督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审查的范围
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
劳动保障监督审查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进行。对曾发生过举报、投诉及未参加年检或往年审查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将重点进行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省内外市驻淄用人单位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审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经审准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在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审查。
二、监督审查的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