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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春运期间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春运期间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16号)


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春运期间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16号)转发你们,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1〕1号)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人社局要明确春运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于1月24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及手机)、春节期间(1月20日-2月27日)值班安排情况报市人社局。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好春运工作方案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的应急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要重点掌握节后返岗农村劳动力和新外出农村劳动力的规模、去向以及外出时间等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力;要结合“春风行动”等系列就业服务活动,有效的组织一批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强对民办职介机构的规范管理,与有关部门合作,搞好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理,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宣传,使农民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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