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淄博市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11号)
各区县、高新区人社局,各区县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残联印发的《山东省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鲁人社字〔2010〕887号)要求,现制定《淄博市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社部门和残联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协调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组织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广泛深入推动活动开展。
要将活动作为检验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以零就业家庭人员、未就业的特困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050人员、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等为重点,开展入户摸查家访,认真登记造册,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查、政策措施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与全市就业援助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调查摸底,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认定,确定需要就业培训帮扶人员名单,向用人单位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
四、密切协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要统筹安排活动,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并加强对活动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和总结工作。请各区县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2月25日前将就业援助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3、4)分别上报市人社局和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