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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考核组织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八)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优秀等次名额继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受表彰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标准掌握: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增加2%,受市级表彰的增加3%,受省部级表彰的增加4%,受国家级表彰的增加5%;已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增加2%。并附证明材料(依最高层次的表彰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不重复增加)。

  各单位填写《2010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见附件2),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1年1月7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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