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0]173号)
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58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我市所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都应参加年检,并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我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外办等部门重点抽查部分单位,对聘请单位自检报告进行初审,按照规定对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聘请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意见,报省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和审批。
二、年检内容
(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外国专家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五)外国文教专家标准合同(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和合同附件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等;
(六)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三、材料报送
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1)、聘请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书面3份,电子版一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原件(内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科。
附件电子版可从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dzb.hrss.gov.cn)下载。
地址:联通路202号市直部门第二综合楼331室
联系人:郑传兰
电 话:2791862
电子邮件:zbwzj2791862@163.com
附件: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自检报告(略)
2.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2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表1 聘请单位及其外国专家工作主管人通讯录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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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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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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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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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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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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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工作主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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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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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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