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属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一系列就业促进活动,切实把服务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要充分领会中央、省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服务周各项就业促进活动,并按照文件要求,于11月12日前将招聘信息,通过邮件发送至zbbys1853@126.com。
三、各区县、各高校要结合年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计划,努力加强对服务周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服务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切实落实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计划。
四、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各高校要及时搞好总结,并于11月29日前将总结材料连同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市就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