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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2、审验阶段
  4月6日至5月15日,年审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年审内容,对各收费单位进行全面审验。按照“全面审验、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在普遍审验的基础上,对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社会反映强烈,投诉举报多,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以及在上一年度年审中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收费单位将进行重点审验。情况复杂的可采取上门审验的办法。审验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审验在龙奥大厦办公的收费单位(4月6日- 4月20日),第二批审验其他的收费单位(4月21日-5月15日)。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年审资料报送年审办公室。审验结束后,年审办公室将对被审单位出具年审结论书。
  3、分析总结阶段
  5月16日至5月20日,各年审办公室对今年的年审情况、问题尤其是重点单位的审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写出年审总结报告。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录入和汇总分析工作,于5月25日前将年度收费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物价局(电子邮箱:jnwjsfc1978@163 .com)。
  (四)收费单位参加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上年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收费许可证》副本和实施收费所依据的文件;
  3、2010年财务账簿(总账和明细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
  4、票据准购证。
  二、关于换证工作
  (一)按照规定,收费单位今年要统一更换新的《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与收费年审工作同时进行。各收费单位仍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对无合法有效或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已被停止执行、上年未接受收费年审及违反《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的,一律不得换证;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收费的单位,应注销其《收费许可证》。
  (二)换证应提供的材料:
  1、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按规定填写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3、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4、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材料;
  5、经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或者颁发的资质单位证书或项目(业务)许可证;
  6、发证机关要求收费单位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收费单位填报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应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可到济南市物价局网站(http://qp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收费单位领取新证后,原证作废,并缴还原发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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