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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济价费字〔2011〕2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收费秩序,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25日起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收费年审。年审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如有违规问题可追溯至上年。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将联合分别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收费年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龙奥大厦13层C区1326、1329房间)。联系电话:66608531、66608533(传真),财政局联系电话:87949004。
  (二)年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
  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3、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4、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5、收费单位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6、已经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及时办理了注销或变更手续;
  7、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
  8、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9、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非税收收入是否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
  10、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的组织、安排
  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市和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年审工作。整个年审工作从 3月25日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审阶段
  3月25日到4月5日为单位自查自审阶段。各收费单位对照年审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审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并按照《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济价费字【2009】6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如实填写《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表》。表格可到济南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qpn.gov.cn/shoufei.rar)下载,加盖公章后于4月5日前报送市年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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