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五一”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价综字〔2011〕4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受国际输入、成本推动等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总水平仍面临较大上涨压力,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9%。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稳物价、保民生的有力措施。随着“五一”假期的临近,居民出游、购物等比较集中,容易发生价格波动和纠纷。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各项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积极加强与工商、商务、公安、宣传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五一”假期前后,要重点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和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实情况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即日起至“五一”期间,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整治。严肃查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5月1日起,重点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专项检查,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各项要求。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地物价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集中时间,选择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商贸流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强化监测预警,保障群众生活。要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蛋奶、食盐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景点门票、旅游服务等假日商品和服务,种子、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和收费波动情况,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制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数据。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