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价费字〔2011〕5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文广新局,各广播电视网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有线数字电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8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广播电视网络机构对有线电视用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包括:主副终端收视维护费,新装用户一次性建设费,副终端机顶盒费,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的IC卡工本费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机构自行制定的付费节目收视费。除以上规定的收费外,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广播电视网络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
(二)用户申请新装有线电视(包括主副终端)缴纳的一次性建设费仍执行每户250元的收费标准。市内五区、高新区用户在两个广播电视网络之间迁移的,已向原网络机构缴纳一次性建设费的,不再向新迁入的网络机构缴纳。
(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济价费字[2011]44号)文件已取消了有线电视迁移费和停机信号恢复费,用户申请办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业务时,广播电视网络机构不得收费。
二、广播电视网络机构为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统一配置销售的副终端机顶盒,其销售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机顶盒价格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的规定,由广播电视网络机构提供机顶盒购进价格和合理费用凭证资料,报市物价局核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允许有线电视用户自行从市场购买符合当地数字电视网络技术规范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向有线电视用户配置的数字电视高清连接线不得收取费用,所需开支可计入经营成本。
三、广播电视网络机构要采取不同形式认真向用户做好数字电视转换中有关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明确界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内容和付费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