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延期复核和加强外进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建建[2011]207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切实提高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于2010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0]463号),对加强全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目前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卡)的换证摸底工作进行了部署。经研究决定,现就对持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卡)组织进行最后一次换证,对2009年颁发并且期满两年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延期复核和加强外进队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卡)的具体安排
1.从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凡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卡)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直接参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盟市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摸底调查的情况,认真组织此次换发证(卡)的考核工作,促使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尽快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此次换发证(卡)工作是最后一次,以后不再组织进行。
2.换证的具体程序按照《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建人[2009]287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建人[2010]178号)规定执行。
3.从2011年9月1日起,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卡)一律无效。
二、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
1.各级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或未经施工单位聘用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预防或减少由于违规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