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具体事宜的函
(内建劳函[2011]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切实提高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5月19日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延期复核和加强外进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建建[2011]207号)。为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现将延期复核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
凡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的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行业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培训形式为集中统一授课,课时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教材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两部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材选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由盟市自行征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应包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6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内建建[2008]302号)等。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由各盟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站组织实施,考核试卷由鉴定总站统一从试题库中抽取。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超过有效期未进行延期复核的使用无效,超过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未进行延期复核的,视为证书持有人自愿放弃,证书自行作废。请各盟市鉴定分站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通知到本人,以免耽误延期复核。
四、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一式3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企业各持一份),每份申请表需附延期复核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延期复核时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提供)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副本)原件
五、申报与信息录入
1.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开班一周前由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审批系统向鉴定总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