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第二次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住棚组〔2010〕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省安居办《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第二次检查的通知》(吉安居办[2010]2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第二次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第二次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安居办《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第二次检查的通知》(吉安居办[2010]21号)精神,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从9月20日开始,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第二次检查。现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1、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000亿中新增部分和1300亿)进度、竣工、分配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
2、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开工建设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包括水毁房屋灾后重建建设廉租住房情况)。
3、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制定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认定、公示和档案建立情况;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4、棚改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档案建立、委托建设合同签订和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5、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拔付情况,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和投入情况,政策性减免情况。
6、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统计员和设备配备情况等。
(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1、2009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回迁安置、投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