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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2011年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五)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各地在申报2011年项目时,本着实事求是、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并已经办理相应的前期手续,确保项目能够落实到位。

  二、时间安排

  (一)计划任务表上报时间

  2011年12月6日11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上报审批时间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由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查,并报国家审批。项目审查时间初步确定为2010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查时间、程序另行通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各地负责审批,报省备案。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施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完成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科学制定全年工作目标。各地要结合实际,既要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科学合理。要超前做好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等工作,保证项目经批准后,能够按时开工建设,能够按时竣工分配入住。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地要站在推进“三化”统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工作。要积极协调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骨干企业、大专院校和其它经济实体,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各项优惠政策,紧紧把握发展机遇,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发展。

  (四)按照完成任务量落实相关奖励政策。继续按照“多干多得,少干少得”的原则,依据各地实际承担的任务量,科学、公平地分配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各项指标和补助资金,对各项工作干得好、干得多的市、县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五)各地要认真上报相关内容。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2011年计划任务表,经当地政府加盖公章后,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本级及所辖县(市)计划任务表原件,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张旭东、孔德厚、吴丽娟

  联系电话:0431-82752300、8275238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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