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拟于12月下旬完成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一)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
(二)2011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二、编制要求
(一)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相关模板深度编制。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国家规定深度编制。
(三)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市、县为单位装订成册。
(四)相关审批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环境影响评价表、节能评估登记表等)复印件附在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后面。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研究落实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切实做到计划一经下达,即可组织实施。上述项目一经批复,2011年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专业化设计单位严格按模板要求编制,切实保证编制质量。
(三)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其编制深度按国家要求深度。
(四)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一式六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初步设计一式六份。
(五)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一起参加审查会,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要求项目所在地发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同志及编制单位具体编制人员参加评审会议,由编制人员简要汇报编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