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吉住棚组〔2010〕13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安居办《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验收的通知》(吉安居〔2010〕3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10年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检查验收工作,迎接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考核,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制定了《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各项工作自查,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全年检查验收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为全面总结2010年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2011年工作,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从2010年12月20开始,对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检查验收内容
(一)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1、2008年、2009年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及分配入住情况;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2、2010年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拔付情况,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和投入情况,政策性减免情况。
3、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三审两公示”情况;2010年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情况。
4、2010年购买廉租住房情况(包括利用租赁补贴结余资金和国家追加资金购买情况)。
5、廉租住房建设土地供应情况。
6、住房保障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7、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运行及统计工作情况。
8、各类档案建立情况。包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建立和公示情况;廉租住房项目档案建立情况等。
(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1、2009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情况(主要查看回迁安置住房项目建设情况、相关审批手续、回迁户清单等,并进行实地核查。其中回迁户清单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原住址、回迁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