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
(吉建保〔2011〕8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和改造能力,我们对2011年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任务分解落实。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立项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各地要在3月31日前将全年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和地块,履行各项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土地供应,确保项目早开工、早竣工。4月初,将组织开展2011年全省棚改项目评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市本级的棚改项目评审;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的棚改项目评审,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及时应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的新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房屋征收工作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重点考察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完成情况)。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各地每月要上报项目改造进展情况,省政府将按季度进行情况通报,并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建设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约谈问责。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全力做好征收补偿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抓好回迁安置工作,保证按时回迁。城市棚户区整治任务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分解落实,具体可以选择市本级和部分县(市)试点,对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需求量大、工作基础好的县(市)给予倾斜。
附件:2011年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