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全省普通高考网上招生网络安全及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教信息函〔20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有关处室及直属中专学校:
为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证普通高考及网上招生工作期间网络畅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院校要充分认识“高校招生网络安全畅通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加强对网络安全运行及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网络运行环境,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堵塞网络安全漏洞,严防网络安全事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高考招生前,要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网络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要尽早解决,确保全省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及网上招生期间我省教育网络不发生大规模网络攻击瘫痪、有害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疫情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地公安网监部门的24小时应急联动机制,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
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0〕1号)要求和省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宣贯会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负责部门、人员,落实领导问责制;要尽快建立完善工作规范,探索本单位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安全运行、安全评估、安全测评、安全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和程序,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确保工作少走弯路;要积极筹措经费,落实安全产品购置、系统集成、等级测评、服务和运行管理等等级保护相关经费,保障等保工作顺利开展;有关企业在等保硬件产品、系统集成和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解决方案,要争取它们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做好等保工作。
按照省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宣贯会部署,我们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导、备案审查、等级测评、督导检查实施以及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已经备案的第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进行核审,对已经备案的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开展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测评和整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是:
6月10日前,各单位初步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后,形成《定级报告》,与已经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第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一起报送我厅,办理登记手续。并同时填报《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表》(附件一)。联系人:陈庄莲,电话:020-37626715,邮箱:chenzl@gdhed.edu.cn;陈国杰020-37627697,传真:37626452,邮箱:chengj@gdhed.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