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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加强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教育部将在今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粤发〔2008〕22号,以下简称“省委22号文”)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情况,做好接受国家督导团检查的各项迎评工作,我厅根据教育部要求,拟组织开展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自查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和重点

  本次督导检查内容为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22号文件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情况,加强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和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情况;以《广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粤教体函〔2009〕35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教体艺〔2005〕1号,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内容为检查重点。《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的有关电子表格可从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通知与公告”一栏或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网站中下载。

  二、组织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7号文、省委22号文精神、按照《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自查工作,并完成县、校级自查报告。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抽查,并汇总各县(区)、各校自查结果,形成本市的全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各项指标的具体达标数据,并对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情况做出自查和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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