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为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对应,废物利用和处置方式的代码未连续编号。
2)利用、处置或贮存不包括填坑、填海。
3)利用,是指从工业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4)处置,是指将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工业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焚烧,是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5)贮存,是指将工业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水泥窑共处置:是指在水泥生产工艺中使用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或原料,消纳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方式。
生产建筑材料,是指将工业危险废物用于生产砖瓦、建筑骨料、路基材料等建筑材料。
表3.3填表说明
1.废物编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每种危险废物所确定的唯一内部编号。
2.废物名称:与废物编号所对应的废物名称。
3.废物类别/代码: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4.危险废物描述:描述危险废物的类型,来源,危险性和主要化学成分。例如“工具生产中脱脂工艺产生的易燃废弃有机溶剂;含工业酒精和柴油”。
5.产生量:是指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此编号危险废物的量。
单位:填写计量单位代码,见下表。原则以吨为单位填写。如果以升、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则必须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密度。所产生危险废物为包装容器,需要以清洗方式处置的,数量单位以“桶”计。
6.填写危险废物形态代码,见下表。
7.产生源:填写产生源代码,见下表。
产生源 | 生产工艺过程产生 | 事故(如泄漏)产生。包括溢出的污染物及清洁被污染设备过程产生的废物等 | 设备检修、清库等过程产生 | 其他 |
代码 | G1 | G2 | G3 | G4 |
8.内部设施利用处置情况: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内部设施利用、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情况。分别填写利用处置方式代码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