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省级重点联系医院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其余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7.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国家级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要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启动医院质量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