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辖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做好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自评工作。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依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附件3)实施考核。具体考核程序为:
(一)县级自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妇幼卫生绩效进行自评,于每年5月1日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考核。
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各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情况进行逐一考核,于6月1日前将上年度各县级考核报告及考核分数报省卫生厅。
(三)省级抽查复核。
1.省卫生厅每年抽取6个市,每市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对各地级以上市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2.省卫生厅根据抽查复核结果,计算省级考核与地级以上市考核的符合率。考核符合率计算公式为:考核符合率=×100%(注:地市考核分值低于省级考核分值的县(市、区)差值计为0)。
3.省级分值校正:考核符合率在95%及以上的地市,省级考核组认可其地市级考核结果。考核符合率低于95%的地市,省级考核组将对其省内考核结果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分值作为该县(市、区)最后得分。校正公式为:某县(市、区)校正分值=该县(市、区)地市考核分值×(该地市考核符合率+5%)
4.考核总分为9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总体考核分数达82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总体考核分数在750-819分之间评定为良好;总体考核分数在600-749之间评定为合格;总体考核分数低于600分者评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公布
(一)省级、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考核结果,并通告当地政府。
(二)省卫生厅每2年公布一次各地级以上市考核排前3名的县(市、区)名称和分值。
附件:1.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技术专家组人员名单
3.卫生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