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卫办〔201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建立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我省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提升我省妇幼卫生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服务,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二、考核对象
全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卫生厅成立广东省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成立广东省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负责全省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的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等技术支持指导工作,以及省级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