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粤爱卫〔20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爱卫办,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爱卫办:
2011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根据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
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6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口号是“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本次无烟日活动的核心信息是全面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保护人类及子孙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及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所带来的破坏性损害。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
各级医疗卫生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
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卫生部将于2011年6-7月在全国对有关工作开展交叉督导检查。根据文件精神,我厅近期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两方面督导检查工作:一是市级自查自评及交叉督导(交叉督导方案另行通知);二是委托广东省健康教育研究所、广东省控制吸烟协会对各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进行全省暗访调查。
二、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积极宣传和落实《实施细则》。同时,结合《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立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以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政府机关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