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增加“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1〕3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3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加“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8号)精神和《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决定增加“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加强直接联系和指导,带动辖区内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原有的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基础上,增加部分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医院、中医院,将省级重点联系医院扩大至80所(名单见附件)。
二、根据《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到2011年6月,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要覆盖60%以上的病房。
三、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本市(区)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按照卫生部和我省的要求,在落实工作标准和保障工作进度方面,加大对省级重点联系医院的评估考核力度,每月按时通报工作信息,做好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带动辖区内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各省级重点联系医院要根据《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认真制定本医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任务目标、组织分工、工作进度、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加强医院各部门间分工协作,扎实开展工作。并将2011年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计划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中医医疗机构报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并抄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省卫生厅联系人: 王琳、张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