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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1年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整治档案
  建立200家整治档案,一源一档。档案要求:单位具体信息、整治前后对比照片、整治前后监测报告及整治效果(对于市局安排治理专项资金的单位,还需提供预算明细和各种合同)。
  4、考核验收标准
  验收考核结果将根据各区、县(市)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评定,对超过额定数量的按比例加分;对数量未达到额定要求的,根据年内发现同类信访案件数按比例减分。
  四、责任分工
  (一)按属地负责原则,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全面负责落实本辖区固定噪声源排查、登记、监管及整治等工作任务。
  (二)噪辐处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及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汇总工作。
  (三)监察支队负责对重点源监察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检查。
  (四)信访办负责固定噪声源信访信息的汇总、统计、反馈及协调信访案件的处理。
  (五)规财处负责污染治理资金的协调落实。
  (六)法规处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及指导。
  (七)审批处负责督促环评及“三同时”验收审批的执行,从源头控制,杜绝新的三产固定噪声源的产生。
  (八)市监测站负责指导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进行固定噪声源的监测,实施考核验收的监测工作。
  (九)宣教中心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十)信息中心负责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3月22日-3月31日)
  请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注明时间进度安排、负责人和联系人及电话)。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管理、监察、监测、信访、审批等各部门互通信息、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于3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今年整治200家重点源名单(见附件2)及由拟媒体曝光100家重点源中需采取治理措施完成整治的单位填写的《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报市局并启动实施。
  (二)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
  各区、县(市)认真排查、详细登记、及时更新数据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请于每月3日前上报月排查进展情况进度表(见附件4)和月固定噪声源动态监管信息表(见附件5),每季度末上报重点源季度监管及整治计划及整治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9月20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和登记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
  全面实施并密切跟踪落实200家重点源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每月3日前上报200家重点源整治进展情况,于11月底前完成200家重点源的整治和验收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及整治档案。
  (三)检查验收考核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与整治工作同步的检查、抽查、督办和通报。最终考核结果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评定,并将作为今年环保重点工作和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1.2011年集中整治200家重点源指标分配表
  2.2011年集中整治200家重点源名单
  3.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4. 月份 区、县(市)固定噪声源排查情况进度表
  5. 月份 区、县(市)固定噪声源动态监管信息表

  附件1
  2011年集中整治200家重点源指标分配表
各区、县(市)整治指标(家数)
和平区30
沈河区30
铁西区30
皇姑区30
大东区30
东陵(浑南新区)15
于洪区15
苏家屯区10
沈北新区5
经济技术开发区5
蒲河新城5
棋盘山5
新民市5
辽中县5
康平县5
法库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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